钦州坭兴陶烧制技艺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该项技艺的确认、立档“申遗”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余下的重点工作就应该是从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开展保存、保护、宣传、教育和振兴工作,达到弘扬和承传的意义与目的。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根据不同的“非遗”内容,可以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其充满生命力、存活力。而通过立法来实施“非遗”的保护应该是最为有效的方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是中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该法的第四章中,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实施细则条款,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支持措施以及传承义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设立专题博物馆和传承场所、鼓励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职责,以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教育、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责任等。另外,在该法的第五章中,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立法,从根本上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力度和强度。法规中细则条款的制订,必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思路和策略。因此,依据国家立法,各地方政府在制订各自相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对进一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明确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均具有纲领性的指导意义。该法的制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使立法保护和现实保护结合起来,逐渐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毫无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对于加强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能从上至下,做到遵法、依法、守法,更好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坭兴陶烧制技艺也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纳入了“非遗法”的保护轨道。